2017年度明溪县胡坊初级中学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7-31 09:16 来源:明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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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明溪县胡坊初级中学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明溪县胡坊初级中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明溪县胡坊初级中学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明溪县胡坊初级中学

 财政核拨

 24

 2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明溪县胡坊初级中学部门主要任务是:以“管理规范、质量优良、特色鲜明、文化浓郁”为办学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努力打造开拓创新、团结奉献、锐意进取的工作氛围,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升教学质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二)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1、抓实教学常规,确保教学质量。

2、培养学习型团队,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以赛促思,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4、做好课题研讨,以教研推进教学。

(三)德育为先,点滴渗透,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1、树立德育为先理念,完善德育工作机制。

2、丰富主题活动,促进学生成长。

3、营造良好氛围,创设优美育人环境。

(四)积极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1、为提高师生法制观念和安全自护能力,学校坚持做好安全常规工作,开展了交通安全、自我防护、禁毒、防火、反邪教等一系列宣传和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开展防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保驾护航。

2、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做到了每月不少于一次,期初和期末重点查。

3、做好学校的信访工作和信息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检查,及时消除和化解学校内部的各种矛盾,维护学校的稳定。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明溪县胡坊初级中学年初结转和结余190.62万元,本年收入362.50万元,本年支出329.8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3.24万元。

(一)2017年收入362.5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8.84万元,增长-23.0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4.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8.1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329.8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9.16万元,增长17.5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29.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3.39万元,公用支出26.49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1.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80万元,增长16.1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25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5万元,增长19.78%。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 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2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提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3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9万元,增长11.48%。主要原因是 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提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5.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3万元,同比增长59.6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0.00%
  (三)公务接待费3.9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片区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8批次、接待总人数78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9.63%,主要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中含2016年公务接待未结算的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公开。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项目。

2、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公开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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