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明溪县盖洋中心小学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7-31 09:03 来源:明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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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明溪县盖洋中心小学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盖洋中心小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二)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盖洋中心小学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盖洋中心小学

 财政核拨

 94

 9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盖洋中心小学部门主要任务是: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教育教学活动圆满完成。

本年度,完成各学期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组织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修正案》(九)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以各类德育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德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 “爱护家园,整治校园”、“网络文明,从我做起”签名、“缅怀革命先烈弘扬长征精神”清明祭扫烈士墓、“老师您好 我的好老师”演讲比赛、少先队建队日、禁毒教育、敬老活动等一系列活动。

(二)党群教育成效显著。

以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以服务学生为目标,以民主评议为契机,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评促纠,以评促健,完成了县局及盖洋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研活动。

加强管理体制的完善。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学校制度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学校班子在深入研究、仔细探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管理细则,更新管理方式,努力构建适应人本关怀和教师发展的常规管理体系。修改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各科室的规章制度,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制度更加明确、合理、便于操作。

注重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包括防火、防盗、防疫、防踩踏、防暴力、防溺水以及防风抗汛、食品卫生、精密仪器和化学危险药品安全管理等安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学生活动安全事故零发生。

财务管理更加严格。进行校务、财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学校的重大事情和重大支出都经过集体讨论,充分发挥民主权利,有效避免了违纪违规行为发生。通过教代会,根据校情完善制定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各项考核办法。切实进行校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作用,民主管理学校,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工作的开展。并能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盖洋中心小学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48万元,本年收入1,309.43万元,本年支出1,291.4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41万元。

(一)2017年收入1,309.4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2.14万元,增长-3.8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90.1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6.00万元。

2.事业收入19.27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291.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9.60万元,增长-5.1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91.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2.19万元,公用支出79.30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66.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60万元,增长-4.0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1077.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3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7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1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培训活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108.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遗嘱补助标准提高。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级科目)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买监控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少年宫人员支出(项级科目)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少年宫辅导老师工资。

(二)少年宫基本日常支出(项级科目)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少年宫日常办公费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6.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8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9.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77万元,同比增长-0.4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7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0批次、接待总人数15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49%,主要是:片区教研活动安排在我校。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公开。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项目。

2、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公开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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