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明溪县城关中心小学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7-31 08:40 来源:明溪县教育局
| | | |

2017年度明溪县城关中心小学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学规律,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全面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按照教学大纲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教务处实施。

(二)主管学校教学工作,分管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附属幼儿园。

(三)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向校长提出教师聘用或解聘的建议。指导教务处科学地安排各年级任课和安排课表,处理教学工作中和教师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教学秩序。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明溪县城关中心小学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明溪县城关中心小学

财政拨款

90

9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城关中心小学主要任务是:在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校为本,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进取,加强学校党建、德育、安全工作,抓实学校内部管理,使学校整体工作稳步发展;抓实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和办学实力;通过开展日常化、实质化的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锁定目标,坚定不移,以不懈的努力,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学校荣誉:201712月学校创建第十三届市级“文明学校”接受县文明办验收

(二)德育成果:20175月,二(2)班、四(2)班被评为县“文明班级” ;在明溪县开展“生育关怀关爱留守儿童”书画作品征集中,2人获三等奖,5人获优秀奖;6,三明市“水世界”杯中华传统经典诵读大赛优秀奖;11月,在县中小学生合唱和管乐比赛活动中,曾润莲、张雨薇、陈秋兰指导的《少年中国梦》《心中有朵马兰花》获一等奖

(三)教科研成果:20175月在县举办“三优联评”活动中,沈崖的《蜗牛的春天》、叶素珍的《制作电子版报》获二等奖;李尾兰的《唯一的听众》获三等奖;连杰梅的《有趣的编织》获幼儿组二等奖,肖燕平的《美丽的重叠画》获幼儿组三等奖;5月在县幼儿教师现场课件制作比赛中,杨丽琴、肖燕平获三等奖;10月,陈红参加三明市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活动执教的《伯牙绝弦》一课获二等奖;在2017年明溪县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设计比赛活动,罗桂兰、吴育珍两位老师的教学设计获得了二等奖; 11月,在明溪县中小学教师微课制作中,冯清珠老师的《用数对确定位置》获得了二等奖,沈崖老师的《妈妈和孩子》获得了三等奖,冯秀琴、吴育珍、杨传元、郑琳琳四位老师的微课入选市局参赛。

(四)改善办学条件:中心校宽带网络提升至100M,王桥、上坊校宽带网络提升至30M;中心校校园监控独立光纤接入教育网;王桥小学校园监控改造由原来8路增至26路;学校景观修缮59415元;保安门卫休息室改造15920元;学校电路、零星维修等26000元;安装热水系统68000元;上坊小学校舍修缮97195元;上坊小学监控24961元;王桥广播9550元;王桥幼儿园57310元;食堂设备26360元;上坊小学零星工程46484元;王桥小学消防池33067元;中心校教学楼修缮176000元;中心校图书采购10065元;王桥小学绿化项目19090元。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明溪县城关中心小学年初结转和结余0.83万元,本年收入1,361.00万元,本年支出1,338.9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2万元。

(一)2017年收入1,361.0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8.46万元,增长6.9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02.6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00万元。

2.事业收入58.4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338.9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7.20万元,增长5.2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38.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21.07万元,公用支出117.84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77.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88万元,增长3.1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1073.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7万元,增长4.04%。主要原因是教师工资晋级。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109.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2万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培训活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8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6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1名遗属。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级科目)7.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1万元,增加7.19%。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设备购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级科目)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7.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6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6.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56万元,同比增长-58.5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校工作培训、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9批次、接待总人数127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8.53%,主要是:接待批次和总人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城关中心小学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公开。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自评项目。

2、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公开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