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2-03-16 09:13 来源:明溪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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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厦门、漳州、泉州等地市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精准做好明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请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明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居)、单位企业报备,积极配合落地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鼓励市外入(返)明人员落地前往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1次(免费)。
  二、对入境人员 14 天口岸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属地居家医学观察,密接人员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居家健康监测,高风险区人员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区人员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级别的低风险区(含专项协查、加强管理的城市)人员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2月27日以来从泉州入(返)明人员实行3天2检,第2次结果出来前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居家隔离期满后,丰泽区转居家健康监测,其他人员实行自我健康监测。
  四、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码变化,如出现“非绿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乡(镇)、村(居)、单位企业报告。如出现发热、咳嗽、头痛、咽痛、流鼻涕、味(嗅)觉减退、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五、有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快递、邮件、冷冻食品时,要详细了解货物来源,做好个人防护。接触时要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都进行消毒,确保安全。 
  六、全县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洗浴场所、景区、快递网点、交通场站等从业人员要全面进行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码头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落实防控方案,严格落实规范戴口罩、扫码测温、消毒通风、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等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七、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首诊负责制。药店等要按规定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八、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确需举办的会议、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应当控制人数,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农村集体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等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以上措施将依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九、广大居民朋友要坚持“少串门、常通风、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的新风尚,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咳嗽礼仪,人与人之间尽量避免握手、拥抱等密切接触行为。时刻关注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十、广大居民朋友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发展,非必要不离明,确需外出,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关注自身健康状况,详细记录活动轨迹信息,到达目的地后要对随身物品进行消毒。如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等)、体温异常等,要第一时间向村(居)、单位或酒店(宾馆)报告,按照要求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十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降低新冠肺炎发病率和重症率最有效的手段。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应尽快完成接种,全程接种满6个月后积极接种“加强针”,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十二、请广大市民群众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明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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