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关于加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4 08:32 来源:明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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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内本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已有20多个省、市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多地疫情存在外溢风险,且隐匿传播时间长,溯源难度大。为防止疫情输入,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合理安排出行
  密切关注国内本土疫情形势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调整情况,坚持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城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得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前往的,需提前2天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返明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健康管理
  1.在入境口岸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抵明人员,将继续落实7天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措施(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
  2.高风险地区入(返)明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入(返)明人员,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低风险地区入(返)明人员,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4天,并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
  4.省外未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入(返)明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抵明后6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落地检”,结果出来前居家管理。
  5.教育部门要强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师生请销假管理,核实请假原因,并核实返校前一周内是否参加过聚集性活动或近期是否有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自省外入(返)明。二是加强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监测,掌握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明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及行程轨迹,做好排查管控工作,特别是有家庭成员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等需要管控地方返回的要第一时间报告。三是按照教师员工“应检尽检”和学生“适时抽检”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发现省外入(返)明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落地检”的要第一时间向乡(镇)、社区(村)报告、主管部门或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
  三、严格场所管控
  1.所有人群聚集性活动,均不得邀请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阳性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城市人员,以及正在健康管理的人员参加或出席。
  2.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继续落实好“测温、验码、戴口罩”工作。强化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的监督管理,如发现未落实防控措施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广大市民要树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自觉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落实重大事项报备
  进一步加强聚集性活动及重点地区入(返)明人员(客商)管理,严格按要求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一是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邀请重点地区人员来明,如有邀请,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原则进行报备管理,并配合做好相关健康管理工作。二是举办50人以上大型活动、会议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参加人员须落实实名制报备。三是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活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乡(镇)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同时将参与人员名单留档备查1个月。
  五、加强预警监测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不得私自接诊发热病人,遇有发热病人上门就诊,须要求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若发现未按规定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的,向县卫健局举报;如因私自接诊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尽早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3周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的人群,应及早、就近、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七、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持续在“快、严、实、细”上下功夫,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意识。省外入(返)明人员,未按本通告要求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报告,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疫情防控排查时,瞒报、谎报或虚报相关情况;健康管理期间,未落实防控措施等情形,导致疫情传播或产生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明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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