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提示

日期:2022-06-08 09:45 来源:明溪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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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当前,已进入高温炎热时节,单位、家庭用电量剧增,易燃易爆企业生产经营火灾风险加大。各乡镇、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为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家庭、单位消防安全,居安思危、防患未然。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温馨提示:
一、严格用火安全
 
(一)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
 
(二)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三)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动用明火。
 
(四)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
 
(五)严禁在地下室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严禁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七)严禁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八)餐厅等场所使用明火期间必须明确看护人员,落实看护措施,严禁用火期间人员离开。
 
二、严格用电管理
 
(一)严禁拆改金属配电箱,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二)严禁电气线路使用麻花线,应使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三)严禁电气线路铰接,应使用压接法连接。
 
(四)严禁将移动式插座、充电宝电池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严禁串接、超负荷使用。
 
(五)严禁将电线未经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可燃物上,空调等功率较大的电气设备应该单独供电,电线独立敷设。
 
(六)严禁在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等)。
 
(七)严禁安装大于60瓦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高温照明灯具。
 
(八)严禁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
 
三、严格用气管理
 
(一)严禁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严禁液化气钢瓶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连接,长度应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间,且不应有接口。
 
(三)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米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四)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五)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
 
(六)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度不应低于2.2米,地面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材料,不得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且应设置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风式通风口。
 
(七)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应按标准配足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
 
(八)燃气管道应明设,位置应远离热源,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且严禁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为了您的安全,请务必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严禁在居民楼内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或电瓶充电;不宜在三合一场所、居民楼客厅/阳台为电动车/电瓶充电,特别是夜晚睡觉期间。
 
(二)不宜将充电器放置在床头(或床上)使用。
 
(三)电器使用后务必断电:下班前、出门离家前、夜晚临睡前,请务必关闭电器电源,防止电器故障自燃引燃周围可燃物。
 
(四)燃气使用完毕后,务必关闭灶前阀:防止燃气胶管老化造成泄漏,引发燃爆。
 
(五)宜加强儿童消防安全教育。
 
(六)家庭成员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消防知识,制定应急预案。
 
(七)居民室内宜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器: 火灾发生时,叫醒你的应该是它, 千万不要是高温跟浓烟。
 
(八)三合一场所忌超规模留宿人员,宜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第2紧急逃生出口。
 
发现火灾,请拨打火警电话119;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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