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6-13 17: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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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201676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14部委《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79号)和省市统一部署,定于612日至18日举办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614日为全国低碳日。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本次活动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节能领跑绿色发展”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绿色发展低碳创新”主题,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组织全县公共机构开展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领全社会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普及节能科技和常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新技术,培养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的良好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 积极参加国管局节能征集活动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国管局节能司组织的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宣传作品征集、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主题招贴设计大赛和第七届“低碳发展绿色生活”公益影像展作品征集。

(一)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宣传作品征集。按照书画、文学作品、平面设计、新闻、宣传视频等不同类别开展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二)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主题招贴设计大赛作品征集。通过招贴设计大赛,确定一批节约能源资源为主题的宣传画,发布在公共机构节能网。

(三)第七届“低碳发展绿色生活”公益影像展作品征集。广泛征集和展示节能低碳环境保护领域的主题摄影作品,特别是在公共机构中宣传绿色发展理念,传播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征集作品发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邮箱(mxxglj@126.com),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择优推荐征集作品。

三、宣传周活动安排

(一)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召开报告会、展览会、推介会、现场会,举办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主题讲座、作品征集等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能源紧缺体验、绿色低碳出行、废品物品回收、抵制过度包装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普及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

(二)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本单位LED显示屏、公众微信号和门户网站大力推广公共机构节能微视频,在办公区张贴宣传画等方式营造节能宣传氛围,传播节能理念,提高节能意识。各有关单位(有独立办公大院的单位)要及时登录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网站下载公共机构节能微视频,并于614日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曾辉,联系电话:2883969),安排专人负责领取节能宣传画,在合适位置进行张贴。

(三)向全县公共机构倡议“携手绿色出行乐享创新生活”,鼓励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在低碳日当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绿色出行的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低碳,宣传绿色环保理念。

(四)组织县有关单位观摩市里举办的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会等宣传活动,重点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民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

(五)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倡导资源循环利用,尽快推动县级机关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工作。

四、有关要求

节能宣传周期间,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开展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邮箱(mxxglj@126.com);620日前将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以纸质版形式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邮箱(mxxglj@126.com)。县里明确将各单位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情况列入2016年度县级精神文明建设测评项目范围。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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