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6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6-05-17 09: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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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文〔201677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2016年宜居环境建设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5号)、《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2016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的通知》(闽宜居指办〔2016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6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1636号)的部署要求,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提升宜居城乡建设与管理水平,现就2016年全县继续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6年,力争全县宜居环境建设行动暨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完成8.86亿元。继续推进市政提升“五千工程”,新建改造各类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网37公里以上,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100个、绿道10公里,完成路灯节能改造1420盏,新建7个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乡镇垃圾处理或转运系统项目,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1个,实施城市供水、燃气设施、园林绿化项目5个。开展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县整治村庄14个以上(其中1个省级示范村,3个备选整治村庄),打造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1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扶贫搬迁造福工程,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景观面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

二、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城市道路。(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全县新改建城市道路8公里以上,其中改造部分2.5公里,分别为溪明巷延伸改造、东村路路面改造、红岗新村道路改造、河滨南路向东延伸改造(实小迁建段)、青年路路面改造工程(广电局段)5个项目;新建部分5.5公里,分别为大焦至上坊段道路建设、工业集中区主干道建设二期、井窠安置小区道路建设3个项目。

责任单位:城关乡、雪峰镇人民政府,县君峰城投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二)路灯节能改造。(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中心城区实施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完成城市路灯LED节能改造1420盏。

责任单位: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全县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00个以上。2016年,动工建设绿色家园广场地下停车场。

责任单位:明溪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城市地下管网。(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雨水管网。全县新建改造雨水管网8.2公里以上,其中改造部分2.7公里,分别溪明巷延伸雨水管道改造、红岗巷雨水管改造、东村路雨水管改造、河滨南路向东延伸雨水管改造(实小迁建段)、青年路雨水管改造工程(广电局段)、罗厝岗雨水管网建设6个项目;新建部分5.5公里,分别为大焦至上坊段雨水管建设、东部新城(一期)大焦片区雨水主次干管工程、井窠安置小区雨水管建设3个项目。

责任单位:城关乡、雪峰镇人民政府,县君峰城投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污水管网。推动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管网覆盖不到位的老城区管网扩面工作。全县新建改造污水管网8.5公里以上,其中改造部分4公里,分别为溪明巷延伸污水管改造、红岗巷污水管改造、罗厝岗等片区污水管网改造、东村路污水管改造、青年路改造污水管二期工程(广电局段)5个项目;新建部分4.5公里,分别为大焦至上坊段污水管建设、东部新城一期雪峰农场片区污水管网建设2个项目。

责任单位:城关乡、雪峰镇人民政府,县君峰城投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供水管网。加强供水管网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控制。全县新建改造供水管网8.15公里以上,其中改造部分5.15公里,分别为南大路水车路等供水管网改造、红岗新村供水管网改造、河滨南路向东延伸供水管网改造(实小迁建段)、东村路供水管网改造、青年路供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广电局段)、井窠及原水泥厂片区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向东延伸(实小迁建段6个项目;新建部分3公里,分别为四元堂片区供水管网建设、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建设2个项目。

责任单位:城关乡、雪峰镇人民政府,县君峰城投公司、珩城水业公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燃气管网。全县建设城市燃气管道10公里以上,完成项目为明珠路、青年路、河滨北路、经济开发区等燃气管道建设。

责任单位:福建中海油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县天成燃气有限公司,雪峰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消防大队。

(五)城乡污水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实现污泥规范安全处置,全县污水处理率达88.5%以上。开展明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瀚仙镇、胡坊镇、夏阳乡3个乡镇15个行政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三明市大金湖(明溪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盖洋镇、夏坊乡、枫溪乡3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14个省级美丽乡村(含备选村)须按要求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达到省级验收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城乡垃圾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明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明市大金湖(明溪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餐厨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5个项目,使全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14个省级美丽乡村(含备选村)及葫芦形、村头、胡·坊、王陂、夏阳、余坊、沙溪、夏坊、枫溪等9个村庄生活垃圾治理须达到省级验收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城市燃气、供水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

建设容量100立方米LNG气化站1座,基本完成明溪黄沙坑水库工程建设,完成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50户以上。

责任单位:福建中海油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城关乡、雪峰镇人民政府,县珩城水业公司。

(八)城市园林绿化。(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小区、单位、公园、道路、重要节点园林绿化。完成河滨公园、明珠路、金家路游园节点、县法院住宅区、王桥新区、珩城水业公司、雪峰林场等场所绿化提升。

——立体绿化及城市片林建设。完成白沙桥公厕、紫岭桥公厕、河滨南岸花池、城关中学、县检察院等5处立体绿化;实施谢厝湾、珍贵植物园城市片林建设。

责任单位:城关乡、雪峰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林业局,县检察院、珩城水业公司、城关中学。

(九)绿道网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新建绿道10公里,重点推进北郊绿道建设(一期)、雪峰山森林公园绿道(三期)、大坪头郊野绿道3个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城关乡、雪峰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君峰城投公司、国有林场、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文广局。

(十)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重点推进山体、水系、湿地、海岸的生态保护修复,结合“万里生态安全水系”等,整治提升城市山边、路边、水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等。2016年,继续推进绿色家园广场提升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明溪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十一)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沙溪乡人民政府)

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抓好沙溪乡市级中心乡镇试点。探索低成本小城镇建设模式,分类推进试点镇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改善供水水质,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景观面貌,抓好重点区域街道环境整治和公园绿地、郊野公园、生态湿地建设,以及小城镇周边一重山植树绿化美化;继续提升市政道路、燃气、公共交通、住房保障、文教卫生、商贸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

(十二)其他。(牵头责任单位:县君峰城投公司)

推进明溪实验小学迁建基础设施配套、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溪玉虚洞文化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3个项目,逐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城关乡、雪峰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旅游局。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建设美丽乡村(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局)

抓好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结合“精准扶贫”、“一事一议”工作,围绕“五清楚、两特色”整治内容,创建御帘(示范村)、后洋、地美、雷西、白叶、罗翠、大焦、朱南、碧州、鳌坑、官坊等省级美丽乡村11个;大富、狮窠、盖洋等3个村作为省级美丽乡村备选村,今年应同时开工建设并优先列入2017年计划。

建设永宁高速明溪连接线美丽乡村景观带,进一步深化柏亨、瓦口、奋发、肖家山、大焦、上坊等6个村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提升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彩化,做到整体规模到位、村庄整治到位、绿化美化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移民局、旅游局、文广局、公路分局,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二)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县公路分局、交通运输局)

重点推进S204沿线绿化整治(城区至五通凹段)示范段建设,开展植树绿化,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明显改善公路沿线景观面貌。同时抓好我县高速公路进出城10公里范围内的绿化景观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城关乡人民政府,县林业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城监大队。

(三)农村危房改造。(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全县计划改造农村危房286户以上(各乡镇具体任务另行下文)。各乡(镇)要尽快摸清和核实农村危房底数,并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将今年计划任务指标分解到村庄,落实到户到人。同时落实好地方补助资金,按照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等方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

(四)扶贫搬迁造福工程。(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继续实施扶贫搬迁造福工程,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具体任务由县农业局另行下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组织实施。一是落实责任。每个宜居环境项目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各乡(镇)及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形象进度及重要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于530日前上报县宜居办,今后每月20日前向县宜居办报送月进度报表。二是保障用地。各乡(镇)要成立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用地征迁领导小组,加大土地征迁力度,推进旧村复垦,为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和资金保障。三是简化审批。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 “并联审批”“集中协调”等办法,尽可能简化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四是强化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标准、规范加强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指导,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水平。组织专家组队对“三边三节点”、美丽乡村、污水垃圾处理等方案进行指导把关,确保实施到位。同时创新工作思路,总结新的理念和典型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五是严把质量。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推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现场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等,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水平。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及政策支持,并结合实际,整合项目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优先用于宜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切实保障项目建设和工作经费;同时进一步发挥金融信贷主渠道作用,加大社会资本引入力度,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ppp模式、承包经营或冠名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对列入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的村庄和提升改造的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20161月起参照沙溪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返还资金,用于省级美丽乡村和提升改造的历史文化名村及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国土部门5月底前应确认土地增减挂钩数量,以房屋拆迁完毕后的面积为确认数,按15万元/亩预拨,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启动资金;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把项目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依法依规依程序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加大对宜居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涉及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纪依法从严从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效能办、宜居办要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通过日常走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指导工作,每月形成督查通报考核表,每季度下发督查通报,组织半年、年终考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部门进行督办和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县委文明办、县效能办要将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及政府绩效考核等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县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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