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6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3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先行完成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调整完善后,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全面完成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依据和工作基础
(一)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
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闽人大常〔1994〕15号)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1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6号)
(二)工作基础
1.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划定的基本农田相关的图件、表册、数据库以及文字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2012年度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包括图件、数据库和遥感影像等资料。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经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县、乡(镇)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和项目验收资料。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等成果。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以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5.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最新的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三、划定要求
(一)与规划协同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与县城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协同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及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依法依规、统筹谋划、有序开展,确保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部上图入库、落到实地。
(二)工作重点
在加强和完善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县城周边与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地类须为耕地。
2.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经批准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等不适宜农业生产耕作需退耕还林的耕地。
(2)经省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3)现状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三)技术要求
1.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应以经国土资源部认定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2012年度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协同推进。
2.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依法依规批准修编或调整,不得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3.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本农田专题要素,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和《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要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础上,按照调查摸底、核实举证、编制方案、组织实施、成果验收及报备的步骤,有序推进。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一)调查摸底(2015年9月-12月)
以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等为基础,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分析评估县城周边(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和集中连片度等,由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调查摸底,提出我县中心城区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初步任务,并上报县政府。
(二)核实举证(2016年1月-3月)
县政府根据提出的初步任务,组织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开展县中心城区现有耕地的核实举证,提出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地块与任务以及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理由依据,报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
(三)论证核定(2016年3月-4月)
县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由市国土局、农业局负责审查、论证并核定下达。
(四)确定具体制定方案(2016年5月)
根据三明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下达我县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任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协调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县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方案,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报三明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县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
(五)组织实施(2016年5月-8月)
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后,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按照划定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实地划定工作。
(六)成果验收(2016年9月至10月)
1.县级自验。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经县政府同意后,向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2.市级初验。市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提出验收申请。
3.省级验收。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市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复核。经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复核认定符合要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七)成果报备(2016年11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验收确认后,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级;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备案后的数据成果同步纳入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范围。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建立档案,并抄送县农业部门。
五、职责分工
(一)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1.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2.对县中心城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潜力进行分析评估、核实举证,划定任务经上级下达后编制划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数据库,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4.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农业部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1.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结合实地勘察,在充分分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的各类因素基础上,统筹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组织制定本辖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
2.做好工作宣传,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3.协助外业调查,核实划入划出基本农田地块质量。
4.会同相关部门、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基本农田地块审核确认工作。
5.对本辖区所涉及的图斑逐一进行举证说明,并整理相关数据、图册、表格、材料。
6.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7.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做好保护标志牌日常维护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建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明溪县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调小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宣传标语、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为顺利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检查指导
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应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附件:明溪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明溪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建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陈志武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起晃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吴 健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
伍宏剑 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张加明 县农业局农田建设与土肥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 晖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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