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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明溪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和独特的人文资源,发展生态经济、打响生态品牌,努力打造“产业发展高素质、城乡建设高品质、生态环境高颜值、民生幸福高指数”的新明溪。
一、创建历程
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02年提出实施“生态立县”战略,2003年君子峰、均峰山2个自然保护区被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同年我县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2005年瀚仙镇成为全省首个省级生态乡镇,2008年君子峰自然保护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8年,我县正式启动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编制了《明溪生态县建设规划》,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全县上下合力共同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并制定《明溪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实施方案》,每年将生态创建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考评责任制,将节能减排等指标列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各部门共同努力下,2012年我县被授予“省级生态县”称号,2015年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2016年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
全县创建了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和35个省级生态村、48个市级生态村,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率达100%,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率达94.3%。2018年我县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明溪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今年2月通过县人大审议,4月县政府颁布实施。
二、主要成效
1.生态环境高颜值。全县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未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1.97%,居全省前列,辖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2018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对我省1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位列全省第4名,全市第1名,全市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评连续三年获优秀等次。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今年上半年空气质量在全省58个县级城市中位列第4名,2017、2018年分别位列第5名、第6名;县级罗翠水库饮用水源和6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均优于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达标率为100%。省控断面水口角溪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II类标准,全县12条主要小流域水质均优于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在今年1-2月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中位列全省第7,夏阳溪、胡贡溪、渔塘溪在近两年小流域考核中等级均为优秀。
2.经济发展高素质。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要求,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向好态势。2018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1.61亿元,同比增长7.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9%;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0078元、15248元,分别增长8.8%、10.2%。在经济稳健增长的同时,我县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在三明市五比五晒绿色发展考核指标评分中,位列未考核GDP的8个县第2名,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位列第1名。
3.生态文化高赋能。生态文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助推力不断增强,建成学生教育实践基地环保宣教馆、君子峰自然保护区展馆以及君子峰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本部宣教基地,举办“六·五”环境保护公众开放日活动,制作宣传视频、主题海报、主题歌曲等,编写《生态明溪和谐家园》《我爱明溪—中国红豆杉之乡》等两本环境教育乡土教材,面向公众开展差异化生态环境实践教育、舆论宣传,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有效提高,生态文化氛围愈显浓厚,生态文明建设得以重要支撑。据调查统计,生态文明知识公众知晓率达99%,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达90.2%。
三、主要做法
近年来,明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引领、民生优先、创新驱动、产城融合”战略,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夯实示范创建基础
1.健全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统一推进。县委县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县人大每年听取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报告,对渔塘溪城区段整治、“一重山”保护等工作进行审议,县政协对全县生态环保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全力参与创建工作,县纪委监委加强督查督办,形成了“分层管理、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坚持生态优先。我县确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实行严格管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目前提交的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总划入面积为589.8891平方公里,占我县国土面积1733.08平方公里的34.04%。
3.完善规划体系。以全县“一盘棋”思想统筹绘制发展蓝图,把生态底线的要求贯穿于“多规合一”的全过程。根据《明溪生态县建设规划》《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溪县“十三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立足我县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等特点,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规格的原则,组织编制了《明溪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从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6个方面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了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统一格局,有效引领、推动全县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4.强化考核约束。研究制定《明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列入明溪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各部门紧盯目标要求,认真抓好每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实行“一季一报、限时办结、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
(二)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1.狠抓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宜”五大生态环保目标,重拳出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综合施策促水清。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小流域“四有”机制,大力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2017年以来,累计争取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约1.23亿元,用于渔塘溪、夏阳溪、胡贡溪等重点小流域水质提升、国际候鸟迁徙通道保护与修复、水质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控平台、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等生态环境项目建设,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完成工业废水治理34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15家、完成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装置改造30座、在线监控安装6座、拆除君子峰保护区内3座水电站,拆除畜禽养殖场344家、无证采砂场11个;新扩改建污水管网16.7公里,零星污水管网改造2.5公里。投入839万元建设7座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站,有力提升流域水质监测能力和覆盖面。制定《明溪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溪县罗翠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更新设立水源地标志牌和宣传牌,安装引水渠围网,清除水源地保护区内种植物,有效保护饮用水源。
(2)多措并举促天蓝。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018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4%。一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制定《明溪县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整治和提升改造,全面完成全县范围26台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县经济开发区成为全市最早供应天然气的园区。二是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完成市下达的海斯福、南方制药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年度治理任务;亿福新型建筑和长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明狮水泥脱硝效率达50%以上;闽笙竹业、生威木业等8家企业完成废气治理整改。三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全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2016年以来全县淘汰黄标车377辆,超额完成任务;加强扬尘管控,完善鑫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原料堆场的三防措施,做好湿法降尘。城区在建项目均已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及PM2.5、PM10环境侦测设备,并接入“三明数字工地”系统;实施城区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四是推进监测能力建设。投入310万元,建成2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PM2.5、PM10、臭氧、二氧化硫等6项空气质量参数,安排专人做好自动站日常管理维护,科学掌握空气监测数据。
(3)多管齐下促土净。制定《明溪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34个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以及重点行业调查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并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三是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2018年转移危险废物共计254.6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8%。四是严格控制单位耕地面积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集中连片推进绿色防控,2018年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4.83%;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辐射推广商品有机肥,化肥施用量同比减少3.1%。
2.加强污水垃圾治理。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和《明溪县城区污水治理三年整治方案》,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2017年来累计完成新扩改建城区污水管网16.7公里;实施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8公里,提升改造人工湿地3座,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4662户。实施沙溪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试点工作,建成1座阳光堆肥房并投入运行,建立从农户源头初分,清运员、保洁员二次分拣,终端分拣员细分的“三级分拣模式”以及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运作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处理。同时启动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率100%。
3.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中溪、画桥等省级美丽乡村创建11个,御帘古村、紫云闽学文化村、肖家山传统村落等改造提升项目有序推进,旦上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围绕“一革命五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新建改造公共及农户厕所641个、农村公路29公里,拆除“两违”面积22.34万平方米,乡村人居环境日益改善。
(三)慎守资源利用上线,实现可持续发展
1.加强管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蓄积量达1653万立方米,林业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面积达22700公顷,占我县国土面积的13.1%;林地和湿地保有量分别达146371公顷、1338.62公顷,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森林资源保护目标任务。
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我县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县政府与9个乡(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的任务和责任主体。2018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3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旧村复垦等项目实施,实际产生新增耕地613.11亩,平均质量等别提升1个等别,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2017年末全县耕地总面积达19.5万亩,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
3.科学管理自然保护区。在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源监管指挥中心,运用卫星定位技术、移动网络技术、视频监控技术以及远程对讲技术手段,安装防火监控、管理所(哨卡)监控、路面监控等探头,结合林翼通平台对辖区护林员进行实时定位管理,实现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资源管护数字化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我县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罗卜岩省级自然保护区和36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小区全面开展排查,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情况进行核查,拆除君子峰保护区内3座水电站,君子峰保护区的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率100%。
(四)执守绿色发展主线,做优生态产业经济
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坚定不移发展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等三新产业,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坚决不予进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新优势。
1.工业发展低碳化。大力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清洁能源,在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推行锅炉、余热利用和电机系统变频节能技术改造,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园区建成LNG天然气管道17公里,明狮水泥完成碳排放核查工作,全县实施千万元重点技改项目合计36项,节能项目23个,2018年我县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62%。。
2.农业产业特色化。建成生态硒锌产业基地10万亩,硒锌农产品加工生产线4条,被命名为“中国硒锌农产品之乡”;建立工厂化养殖示范基地9.4万平方米、稻莲田综合种养试验示范基地1260亩;争创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2个,国家集体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绿色食品有效用标企业4家产品6个,无公害农产品有效用标企业11家产品34个。
3.深化改革创新化。坚持在林改、生态文明改革上下功夫,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组建林木收储公司,完成林权流转面积4.187万亩,新增林权抵押18.745亩,发放抵押贷款1.54亿元。持续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率先在全省推出“益林贷”,累计发放“益林贷”“福林贷”“邮林贷”等贷款6877万元。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24项重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4.生态旅游精品化。依托沙溪流域明溪段国际候鸟迁徙通道保护与修复项目,加快推进观鸟设施建设,启动中溪“时鸣春涧”自然教育中心,带动10家观鸟民宿发展,新增就业岗位约120个。今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明溪鸟类资源作了专题报道,生态观鸟品牌已逐步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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