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法院发出首份“护鸟令”

日期:2018-04-17 10:00 来源:明溪法院 张平 黄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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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明溪县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中,依法对被告人发出该院首份“护鸟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承诺严格遵守“护鸟令”,要从“捕鸟人”变身为“护鸟人”。

  据悉,“护鸟令”是明溪县法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的又一重要举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并签订《履行保护鸟类资源义务承诺书》,包括禁止从事一切有害鸟类安全的行为,定期参与爱鸟护鸟法制宣传活动,同时积极检举、揭发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近年来,明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鸟类资源保护,并限定2017年4月10日起至2027年4月10日为禁猎期。“护鸟令”这一创新举措将有力推动该县“观鸟圣地”生态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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