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17年度空气环境质量位居全省第五

日期:2018-02-01 09:30 来源: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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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省发布2017年空气环境质量,明溪县空气环境质量位居全省第5名。监测数据显示,我县PM2.5等六项指标全部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99.4%

  2017年,明溪县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综合施策,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一是燃煤锅炉整治。全面完成“四区”范围内(建成区、禁燃区、开发区、集中供热区)19台燃煤锅炉整治任务。二是油气回收治理。全县15家国营、民营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加油站、储油罐油气回收治理系统正常规范运行。三是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督促明狮水泥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完成窑尾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在线设备完成比对验收监测,6月份以来在线数据均未超标,并通过洒水车洒水等措施加强原料堆场扬尘治理,无组织排放情况达到排放标准。四是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制定县城区降尘作业方案加强日常管理,做好降尘工作,洒水车按照规定线路、时间对城区街道进行冲洗,对重点路段加大洒水、洗扫频次。城区5个在建项目大门出入口安装一套PM10PM2.5环境侦测设备,并接入 “三明数字工地”监管平台,各工地洗车台、雾炮机喷淋设施均投入使用。五是移动源污染治理。全县130辆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淘汰131,完成率100.8%,同时机动车工况法检测线进一步完善,大车检测线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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