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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我县被列入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号)要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要在2017年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全镇试点,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目前,我县已印发《关于印发明溪县创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68号),推广浙江金华“两次四分”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收运分拣队伍,建设阳光堆肥房进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2017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填埋堆放点排查及陈年垃圾治理任务,完成沙溪乡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试点工作,70%行政村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力争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100%覆盖行政村,并向自然村延伸的目标。初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清运、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实现垃圾“不落地、不过夜、不留村、不上山、不下水”,农村环境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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