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人员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或面临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为树立楷模、弘扬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林爱萍、邓发标、张建晖3人“明溪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全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不计名利的高尚品德,进一步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共同为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为建设平安明溪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明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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