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盖洋镇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关于盖洋镇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山区河道管理,确保山区河道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明确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如下:
1.管理保护领导责任人:流域河长。
2.防汛责任人:乡镇主要领导
3.部门责任人:县级水利局主要领导
4.巡查管护责任人:河道专管员
现将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盖洋镇河长办
联系人:傅兴圳 联系电话:0598-2720449
附件: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盖洋镇)
盖洋镇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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