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明溪县支持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若干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明各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精神,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措施》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支持对象进行修订
《措施》第一条将“在明溪落地并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从事进口商品贸易为主的相关企业”修订为“在明溪县境内从事进口商品贸易为主的相关企业”。
二、对入驻补助进行修订
《措施》第二条第一点将“入驻补助。对入驻中心的企业,自装修完毕后持续经营满一年的,给予入驻补助。限上企业入驻补助为50元/平方米;非限上企业入驻补助为40元/平方米。”修订为“入驻补助。对入驻中心的企业,自装修完毕后正常经营的,给予50元/平方米入驻补助。”
三、对店招奖励进行修订
《措施》第二条第一点将“店招奖励。鼓励各商铺设计并制作“网红打卡”店招,对通过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特色店招按300元/㎡标准进行奖励,单个店铺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修订为“鼓励各商铺设计并制作“网红打卡”店招,对依法备案登记的特色店招按300元/㎡标准进行奖励,单个店铺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四、对扩大采销进行修订
《措施》第二条第二点将“成立明溪县侨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明溪县企业、个人提供委托进出口服务。”删除。
五、对企业融资进行修订
《措施》第二条第四点将“鼓励各金融机构推出“华侨回国创业贷款”等个性化金融产品,鼓励企业加入明溪县侨乡进口商品贸易协会,并通过免担保等方式获取贷款以补充进口所需资金。”修订为“鼓励各金融机构推出“华侨回国创业贷款”等个性化金融产品,鼓励企业通过免担保等方式获取贷款以补充进口所需资金。”
六、对定义和内涵进行修订
《措施》第三条第二点将“本措施‘从事进口商品贸易为主的相关企业’指的是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进口商品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修订为“本措施“从事进口商品贸易为主的相关企业”指的是进口商品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
七、新增支持和服务
新增《措施》第三条第五点“支持和服务。鼓励企业加入明溪县侨乡进口商品贸易协会;成立明溪县侨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明溪县企业、个人提供委托进出口服务。”
修改的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由明溪县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图解:《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支持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支持欧洲进口商品 交易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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