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政策并存 激发市场活力 社交电商迎发展“新春天”

日期:2020-10-22 10:57 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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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重磅发布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全文下载:https://www.100ec.cn/zt/2020sjghbg/)。报告通过通过国家政策解读,预判未来社交电商发展方向,发现行业新机遇。

  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并公布《社交电商“涉传”争议网络舆情排行榜》,包括全球时刻、有好东西、云集、千团、环球捕手、云集品、有品有鱼、花生日记、未来集市、聚多佳品、每日拼拼、洋葱海外仓、达令家、淘小铺、斑马会员、贝店、大V店、粉象生活、芬香、爱库存、云品仓、达人店、甩甩宝宝、蜜源APP、楚楚推、素店、万色城、蜜芽plus、喜团、单创30家平台上榜。

  社交电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饱受“涉传”争议,但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不能妖魔化、更不能忽视。在监管的强压之下,加之国家监管层面不断出台政策,表示对新兴产业要包容审慎监管。这也意味着社交电商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春天”。

  随着“分享经济”加速到来,私域流量变现、低门槛、轻资产的模式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将享有巨大发展潜力。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表示,近两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从网络基建到减税、加大财政支持。针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放松相关政策限制,为其发展扫除“障碍”,不断释放积极信号,为行业注入“强心剂”。

  对此,《报告》中整理了国家出台新政,主要有以下几个政策:

   2015年11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中提到,研究社交电商等商业模式、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针对性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

  2016年11月:国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推动数字创新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中的应用,发展虚拟显示购物、社交电商等营销新模式。

  2016年12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积极鼓励社交网络电子商务模式。鼓励社交网络发挥内容、创意及用户关系优势’建立链接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支持健康规范的微商发展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电子商务模式。

  2018年7月:商务部《社交电商经营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社交电商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建立行业健康发展的经营准则,为主流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交电商从业者指导就业,推动品牌社交电商企业可持续发展。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到“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2019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明确指出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不能一上来就“管死”。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充分肯定了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对于中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并从政策层面对新型消费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

  另一方面,蒙慧欣进一步表示,社交电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触碰法律监管的现象,尤其是社交电商模式合规问题,引发争议,这都是互联网新业态所带来的市场监管的新挑战。《电商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也为社交电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行业的整体规范。 

 

 

  此外,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分析未来行业立法趋势:

  一是,立法规范化。从很多互联网创新的案例来看,很多创新事务的规范都是从无到有的,比如网约车的兴起,从一开始的无照经营的“黑车”到逐渐变为有《网约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营的产业,也彰显了我们国家现阶段的监管思路,看不懂的事务先发展,再用立法等手段进行规范。而在社交电商领域,第一个行业规范正在立项起草,关于《禁传条例》的修改也一直在讨论中,社交电商逐渐立法规范化,并与传销割裂是一个大的趋势,犹如网约车通过立法规范,最终与黑车彻底区分开一样。

  二是,审慎包容。通过监管部门对于社交电商发展的观察,逐渐也慢慢发现很多社交电商实际上不仅没有对于社会经济产生破坏,反而促进了部分经济社会的发展,解决了部分就业问题。如果有新的立法,审慎包容的态度应该会体现在之后的立法进程中,对于不同模式加以区分,也可能会借鉴美国等地的经验,按照真实销售占比与收入的比例对于模式的合理性进行区分。

  三是,部门博弈。社交电商立法过程中,不同部门间的博弈可能是一个比较大的趋势,我国的直销、传销、电商等本身都是多头监管,考虑到监管的权力分配、操作便利性、执法尺度标准等问题,社交电商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博弈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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