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明溪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11 10:05 来源: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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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工信〔2019〕84号
县域各电商企业、农业企业、新型农业合作主体: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水平,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助力精准扶贫,结合我县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制定了《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的扶持措施》(明工信〔201973号),对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予以支持,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明溪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农业相关企业。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新型农业合作主体由乡镇统一申报,并由乡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申报项目必须在201711-20191210日内新建或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1215日; 

  3、同一项目已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基本申报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经营者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 

  4、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据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下载平台后台数据,供留档存证,申报材料需另附后台数据复印件,复印件、截图需加盖企业印章,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5、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等个人申报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证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促进农村产品上行 

  ——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 

  1、支持内容:对企业建设的网络销售农村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质量认证、质量追溯、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品牌培育以及产品展销中心等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 

  2、补助标准: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按申报企业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和租赁、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下同)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0万元。 

  3、申报材料:《明溪县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附件2);《明溪县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建设目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设施现场照片、项目服务农产品企业清单及合同、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竣工验收报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支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设施(包括冷链物流运输设施)等。 

  2、补助标准:按申报企业对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3、申报材料:《明溪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明溪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建设目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登记证及现场照片、项目服务农产品企业清单及合同、建设合同、付款票据);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支持农村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鼓励县内电商企业销售本县农村产品。 

  2补助标准:20182019年度网上销售额(以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抖音企业店等官方后台网销数据为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按当年销售额每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过市级相关补助的企业除外。 

  3、申报材料:《明溪县农村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报表》(附4);《明溪县农村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请报告》(附5);相关发票证明复印件。 

  (二)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 

  ——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补助资金 

  1支持内容:鼓励电商企业主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支持电商企业收购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 

  2补助标准:按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 

  3申报材料:《明溪县电商企业助力精准扶贫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6);企业采购贫困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贫困户签收并按手印票据、专账记录或扶贫手册记录、图文信息等)。 

  ——电商扶贫增收补助资金 

  1、支持内容:鼓励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或为电商供货)主动对接贫困户,收购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 发展电商+基地+农户模式或吸收用工,增加贫困户收入。 

  2、补助标准:按贫困户增收金额的 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 

  3、申报材料:《明溪县电商企业助力精准扶贫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6)、企业出具的带动贫困户增收佐证材料(贫困户签字并按手印票据、专账记录或扶贫手册记录、图文信息等)或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的佐证材料(就业贫困户的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1年以上工资发放证明或贫困户扶贫手册记录、图文信息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相关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剔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经核验合格的申报项目,经县工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进行项目公示等流程后,统一下达补助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 号)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 号)等文件精神,示范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及购买流量(如宣传广告、入口推荐、搜索优化)等支出。不得以现金方式支出,不得用于投资设立公司等。项目原则上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涉及重复补助部分,或与上级补助及我县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同时,对于单个项目奖补金额小于1000元以下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获得示范资金支持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凡接受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七)本通知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人:李步忠,联系电话:0598-2867189 

                黄淼,联系电话:0598-2817293 

       联系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88 

       邮箱:mxwjmj@126.com 

    

  附件: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明溪县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3明溪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4、明溪县农村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报表 

  5、明溪县农村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6明溪县电商企业助力精准扶贫奖补资金申报表 

    

   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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