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明溪宽带建设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6-11-07 09: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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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深化“宽带明溪”建设,进一步提升对“互联网+”和我县互联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促进信息通信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51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明宽带建设暨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9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明溪通信业计划投入资金3000元,广泛应用光纤宽带、4G 移动通信等新技术,打造助力智慧城市、互联网+、电子商务建设的高速有线无线网络,推动全县城镇和农村宽带网络协调发展,实现宽带网络无缝衔接、紧密互补,逐步建成高速、融合、智能、安全、绿色的宽带网络,推动宽带明溪建设再上新台阶。积极推进2016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带动试点地区培养农村信息消费习惯、营造良好信息消费环境、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助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行政村“村村通光纤”工程。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落地实施,在项目签订合同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申请,实现普遍服务试点村光纤通达,保持6年以上持续稳定运行。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到100%,具备12M以上接入能力的行政村比例达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电信局,各基础电信企业

(二)实施“明溪光宽带城市”建设。新建小区实行光纤到户,确保新建小区光纤入户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旧有小区光纤到户改造,争取光纤改造率达到90%。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县电信局,各基础电信企业

(三)实施“明溪无线宽带城市”项目建设。新建1504G基站,实现明溪县城关、乡(镇)所在地及发达行政村的4G信号全面覆盖。实现明溪全县辖区内高速、国省道路、旅游景点4G信号的连续覆盖,人口覆盖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三明分公司明溪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规划引领。

数字办要将宽带明溪建设列入“十三五”数字明溪专项规划。数字办和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工作部署,2017年底前完成明溪县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及批复。建设客运场站、风景区、交通枢纽及重大场馆等公共设施时,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市政道路及其防护绿带、路灯等其他市政设施时,为基站、铁塔预留位置和空间,同时统筹考虑基站配套电力引入、通信管道等需求,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文广局、数字办,县电信局、供电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三明分公司明溪办事处

(二)优化审批流程。

县住建、国土、交通运输、公路、环保等相关部门在办理信息通信网络规划许可、项目用地、基站审批、环评及在公路、铁路(含高铁)、客运站等控制区域内设管线、架设光电缆和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网络设施的行政审批或申请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简化流程,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滞后等历史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按照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为存量通信设施核发相关规划手续。电信企业对于目前急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通过分批报备的方式建设,后期一并纳入规划中。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环保局

(三)加大项目扶持。

1.光宽带建设方面。支持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将涉及阻挠进场、违规收费、强制搬迁、无理赔补等光纤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突出问题纳入政府协调内容,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通报机制。支持电信企业在乡(镇)、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改造中提供与电力设施建设的同等便利接入条件。推广厦门“以奖代补”模式,对光纤到户改造的入户线和光纤调制解调设备进行适当补贴,进一步提高电信企业推进光纤改造、用户接受光纤改造的意愿。电信企业要积极争取国家“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专项建设基金扶持。

2.基站建设方面。及时协调移动通信基站选址难、建设难以及公共资源开放难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加快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委会、居(村)委会、车站、展览馆、公园、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开放。对于已开放使用的公共设施资源,无特殊原因不能要求运营企业搬迁。在新区、新城、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建设及改扩建中,建设单位应统筹考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并预留光纤到户所需的路由和设备安装空间及基站和天线的安装位置,确保项目按国家标准配套建设信息通信设施。

3.征占用林地土地方面。各乡(镇)、各部门对信息通信网络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予以支持,适当减免临时占道费、绿化费、长期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费、修复费等费用。供电部门要加大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供电保障力度,针对移动通信基站、铁塔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电报装、电力抢修、转供电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优先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

(四)加强设施保护。

信息通信设施是国家基础设施,承载国家重要的信息传送任务,在军事、民生、抗灾等领域发挥重大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支持通信网络建设和宽带发展,共同爱护通信设施,确保网络畅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督检查,禁止出售、运输、收购无来源证明的废旧信息通信设施。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公安局、物资总公司、供销社,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三明分公司明溪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确保加快宽带三明建设,为互联网+提供保障,县政府成立明溪县加快宽带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电信局。

(二)加强督查督办。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计划并推进落实,定期向加快宽带明溪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电信局要及时统计汇总贯彻实施情况,有关情况予以通报,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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