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审判机制 呵护绿水青山——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明溪样本”

日期:2018-06-04 09:28 来源:明溪法院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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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来,明溪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时代生态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审判职责,聚焦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生态司法保护体系,为持续推进“国家生态县”和“美丽明溪”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抓审判:严惩“破坏者”

  一是完善保障机制。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先后出台《五绿五新生态司法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绿色发展》《擘画生态司法图助力环保攻坚战》等司法保障意见6份,发挥“三审合一”优势,审结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矿,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类案件67件,收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判处罚金等70余万元。

  二是加强巡回审判。联合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司法与行政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制定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动普法等制度,设立自然保护区生态巡回审判点,创建生态环境保护“无讼”示范区5个,开展巡回审判、纠纷调处、法律宣传等活动30余场次。以自然保护区为辐射网点,建立预防和减少涉林、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机制,构建辖区最大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网,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妥善化解纠纷。主动对接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诉非衔接服务机制,搭建乡镇法官工作室、驻村书记、巡回审判等平台,推动建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对涉诉群体性、影响面广等案件,实行初步分流与集中化解机制。对部分不法分子以群访、缠讼等方式,欲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依法驳回其起诉。2016年以来,利用“大调解机制”、“司法确认”等方式成功化解涉林及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40余起,涉及1000余名村民及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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