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状元叶祖洽的踪迹
叶祖洽的仕途,早年比较顺利,后来跌宕坎坷。中状元后,历任奉国军判官、登闻鼓院判官、国子监丞。他为推行新法尽心尽力,深得王安石等重臣倚重。熙宁末,随着王安石、吕惠卿相继辞职,叶祖洽被外放湖州知县,继而任校书郎闲职。至元丰末、元祐初才渐次擢为兵部职方司员外郎,加集贤校理,进礼部郎中。元祐间,司马光、吕公著等守旧派大臣执政,悉废新法。叶祖洽一再上疏,拼力维护新法,被外放广西刑狱,旋改任海州知州。绍圣元年(1094),哲宗亲政,革新派的章惇掌权,复行新法。叶祖洽先后任中书舍人、给事中等要职。后因力主追贬王珪、优恤蔡确遗孤,不受哲宗器重,被贬为济州知州、洪州知州。到徽宗朝,革新派的曾布与守旧派的韩忠彦同时为相,经曾布再三提请,叶祖洽终于任吏部尚书,他大力选拔人才,支持曾布改革。崇宁元年(1102),曾布被贬知润州,叶祖洽也因议事多与众不合而出知定州。将赴任时,他在徽宗面前再次陈述己见,劝皇帝必须明辨忠邪,激怒了徽宗,被认为“躁妄”而降为集贤殿修撰提举冲佑观,不许再任有职司的官职。徽宗还颠倒是非,把叶祖洽列入“元祐党籍”。至政和(1046~1117)初,才召回任洪州知州,继改知亳州加徽猷阁直学士衔。政和七年(1117),卒于任真州通判的儿子家中,终年七十一岁。
可见,叶祖洽一生几起几落,反差很大,得志时神宗皇帝赐给他“御诗一章、‘龙飞’二大字、御书《中庸》一篇”,任吏部尚书,失意时被徽宗皇帝列入“元祐党籍”。一样的叶祖洽,完全不同、天壤之别的遭际。然而,皇帝的话,对的、错的都是圣旨,都是对的。因此,从宋至清800年间对叶祖洽的评价都不高,他比王安石、司马光、苏轼还更惨,又是“变法派”又是“元祐党人”,两边不得好,两头不是人。
好在历史终究是公正的。今天看来,上千年前的“王安石变法”是一场伟大的社会改革运动,列宁也称赞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变法不但不是北宋覆灭的根源,如果几方同力取得成功,宋朝很可能在经济、政治、文化乃至军事各方面成为中国历朝的顶峰。叶祖洽坚决支持、全力协助王安石变法,应该说也是一位改革家。他的才能、品格都是值得肯定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