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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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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201684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函〔20163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逐条抓落实,做到全面彻底公开、主动及时公开、细化条目公开。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到实处。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确定一位班子领导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2016年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组织考核评估。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前三季度、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应分别于95日、1128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政府公开办邮箱。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明溪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附件1),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于630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档报送至县政府公开办处;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2),并及时将电子档发送至县政府公开办邮箱(联系人:温耀金;联系电话:2813387;邮箱:mxgkb@126.com)。

附件:1.明溪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2.明溪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情况表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27

附件1

明溪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1.全面公开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县委编办

县直各部门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

2.推动县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政府工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4.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5.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6.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有关部门

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7.做好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

县数字办

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三)、推动政务服务公开

8.推进“互联网+政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9.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

10.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卫计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公开居住证相关信息。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11.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

县发改局、经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12.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

县发改局、商务局

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3.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

县发改局

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14.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15.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6.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县财政局、

地税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17.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县物价局

、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18.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19.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21.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县农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

22.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

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23.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

县民政局

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24.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25.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26.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

县人社局

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27.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

县人社局

县直有关部门

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28.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

29.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

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

30.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31.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32.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

县环保局

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33.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县环保局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4.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县环保局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35.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县教育局

重点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推进义务教育招生意见、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公开。

36.推进医疗信息公开

县卫计局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

37.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

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38.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39.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0.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41.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特别是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

42.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43.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

县审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44.推进县、乡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45.推进县、乡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民生支出情况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46.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47.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的方式带头宣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48.加强专家库建设

县直各部门

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49.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50.组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

县公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

51.认真研判处置所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52.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53.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

54.及时报道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相关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55.畅通媒体采访渠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56.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57.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县法制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58.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59.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60.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61.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活动。

62.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

县档案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2016年起全省推广实施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制定公共查阅场所管理办法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63.轮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

64.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进政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2

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别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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