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精神,中小学校外实践的食宿费为代办费,物价部门不再核定。原明价[2016]4号《关于明溪县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收取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文同时废止。
明溪县物价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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