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6-00051
  • 备注/文号:明市监〔2016〕80号
  •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9-30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10-13 10:00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食药监局部署,现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6]3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930

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解决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开展“五个一批”专项整治,即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取缔一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经营单位,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经营示范单位,进一步净化食品消费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

全县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及校园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范围),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校园周边。

(二)整治的重点品种

粮油及米面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面包、糕点、饮用水、饮料、儿童食品、“五角钱”食品、水产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以免疫调节、缓解体力疲劳、辅助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缓解视疲劳功能保健食品等。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

1.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大检查。要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大排查。要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对保健食品重点检查经营者经营的保健食品名称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3.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加工、销售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三无”食品、未经批准宣传保健功能的产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并结合计划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加大对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4.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本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家庭托管用餐和学校周边的餐饮单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着重检查餐饮单位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食堂留样等情况,全面排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服务股和执法大队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股室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指导督促各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着力监管规范。要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得予以许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重点食品抽检力度。

(三)强化综合治理。在整治中要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与公安、教育、城管、环保、街道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齐心协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注重长效管理。在整治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新方法、新措施。结合实际情况,本着边整治、边探索、促规范、重长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等一系列长效监管机制。

(五)畅通投诉渠道。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及时反馈。

(六)营造整治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广泛宣传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取的整治措施及进展成效,曝光违法案件,加强学生饮食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七)推动工作落实。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的方法,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确保各项工作责任、部署落实到位。

请各所于1028日将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的工作总结上报县局相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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