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203-1200-2016-00040
  • 备注/文号:明市监【2016】60号
  •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21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小餐饮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06-22 15:29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明溪县小餐饮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要求,明确措施责任,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621

明溪县小餐饮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逐步完善和创新小餐饮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全县餐饮服务监管网络,提升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水平,小餐饮的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明显改善,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基本消除,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

要以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及农家乐等无证餐饮为整治重点,突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

三、工作任务

(一)基本形成全区餐饮服务监管网络,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二)到2016年底,全县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5%以上,健康证持证率100%,全县主次干道、商业集中区、交通枢纽站、学校周边等区域无小餐饮无证经营;

(三)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四)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是符合规定、加工制作是否生熟分开、食品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等行为;重点整治小餐饮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食品原料进货无索证索票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差等突出问题。

()对原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单位不符合相关餐饮单位卫生要求及操作要求的,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对有门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饮单位,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后予以发证。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625日前)

各所要结合辖区实际,详细制定小餐饮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措施安排。要及时召开小餐饮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会,将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各个监管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625日至11月下旬)

各所要按照重点任务要求,采取分区划片、包干到人的方式,组织开展小餐饮单位的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各所要注重与县局股室沟通,对不符合餐饮单位卫生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前)

重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成效和创新举措的总结,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全面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场监督所要成立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组织和调度相关工作,解决好我本辖区小餐饮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因地制宜,立足长效。在整治工作中,各市场监督所要结合本辖区区实际,按照本方案的基本要求,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工作,要组织片区监督人员对辖区内的小餐饮进行日常巡查,督促小餐饮经营户保持卫生环境,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正确引导,化解矛盾。各市场监督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引导市民餐饮消费习惯,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小餐饮专项整治活动;要引导帮助无证餐饮业主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条件的小餐饮经营户要积极沟通和协调,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小餐饮整治的顺利进行。

各市场监督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汇总报送,自7月起,每月19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小结、月统计表和典型案例(格式见附件12),919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1114日前上报全面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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