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909-30-2012-00017
  • 备注/文号:枫政[2012]163号
  • 发布机构:枫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2-11-10
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政府 时间:2012-11-10 08:30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平稳运行,进一步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参合目标:各村参合率达100%以上。

  (二)参合对象:具有我乡户籍的农村居民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在校生、未成年人及长期随父母在城镇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三)筹资标准:参合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50元/年。各级政府补助每人240元/年。

  (四)筹资时间: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2013年度基金征缴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准备阶段(2012年10月—11月)

  1.宣传发动。各村要认真总结去年的筹资经验,充分利用电视、会议、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以本年度本乡镇的大额补助实例为主要宣传内容,同时针对新一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调整,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从而提高农民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参合率,扩大覆盖面。

  2.调查摸底。按照《明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各村负责对本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烈属、革命“五老”及其遗偶、残疾人及生育女孩户(独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分类登记汇总(见附表1),于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报乡新农合办。

  (二)资金征缴阶段(2012年11月1日—12月20日)

  1.资金征收。筹资工作应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12月20日为2013年参合人员资金缴纳截止日期。当年出生的,在其父母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情况下,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第二年按规定缴纳。母亲未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凭新生儿户口簿、出生证、母亲身份证等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缴费参合。

  2.资金上缴。各村收缴的新农合个人缴纳基金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上缴乡新农合基金账户。

  3.材料上报。各村要将2013年《明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增减表)》(附表2)、《明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缴费登记表》(附表3),以居委会、村为单位填写,及《__­_村2013年明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汇总表》(附件4),于12月10日前汇总上报乡新农合办。12月20日完成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扎实地做好筹资工作。要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对筹资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积极协调,村干部要实行包村责任制,对各村筹资工作进行具体督导、协调,解决筹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实施本村的筹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注意确保2012年参合对象继续参保的基础上,动员未参保的对象全部参保,提高我乡的参合率。

  (二)健全资金收缴机制。各村要在认真总结2012年开展新农合筹资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便捷的农民个人缴费收费方式,本着农民自愿、方便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明确、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通过双方协商、协议的方式进行收缴。在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可从政府对农户粮食直补费用中扣缴;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由村财代缴,以降低筹资成本。

  (三)强化监督检查。乡新农合办要对各村筹资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指导。各村要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相互沟通,推进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2013年我乡新农合基金的收缴和信息录入工作。

  枫溪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新农合 基金 收缴 通知

  枫溪乡新农合办 2012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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