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1-23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明自然资〔2026〕18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30
李仁梅代表:
《关于提请解决王桥村宅基地问题的建议》(第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谢厝新村二期”拟选址地块面积约9000平方米,已于2013年完成农转用手续并完成备案,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基于农村农民建房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的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城关乡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后,可作为村民自建房审批依据,解决王桥村村民建房问题。
下一步,我县将积极指导城关乡人民政府、王桥村村委会做好国土空间地块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保障农村农民建房合理需求。
单 位 领 导 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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