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1-23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明自然资〔2026〕18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30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3-30 10:13

李仁梅代表:

  《关于提请解决王桥村宅基地问题的建议》(第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谢厝新村二期”拟选址地块面积约9000平方米,已于2013年完成农转用手续并完成备案,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基于农村农民建房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的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城关乡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后,可作为村民自建房审批依据,解决王桥村村民建房问题。

  下一步,我县将积极指导城关乡人民政府、王桥村村委会做好国土空间地块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保障农村农民建房合理需求。


  单 位 领 导 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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