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1-23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明自然资〔2026〕16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30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3-30 09:49

曾瑞忠代表:

  《关于支持明溪县城区居民自主修缮老旧房屋的建议》(第23号)由我单位会同住建局、雪峰镇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暂未出台房屋修缮相关政策文件。如存在老旧房屋损坏较为严重的,可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城区零星危险住房收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规〔2025〕9号)的文件规定,符合要求的房屋可申请进行收储。


  单 位 领 导 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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