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1-23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明自然资〔2024〕38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陈六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基层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的建议》(第3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的相关规定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是村庄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在村庄范围内建设需依据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依法进行用地审批。
李沂村村庄规划已于2021年11月4日经明溪县人民政府批复。李沂村村庄规划编制前期已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村民需求,根据村庄建设的实际情况规划布局了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成果经专家评审、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后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已批复的村规进行审批。根据《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修改后的村庄规划依照原审批程序依法报批并重新汇交公布。
单 位 领 导 署 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张玉明 0598-2863060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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