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1-23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明自然资〔2024〕37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4-30 11:05

连六生代表:

  《关于梳理农村附属房及空坪审批程序的建议》(第30号)由我单位会同盖洋镇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上级部门出具的相关政策,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形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一是农村“两公”项目,包含乡村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农技推广等,该类型项目由县级进行审批。二是农村村民建房,可使用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3层以下且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村民建房,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批。

  根据您提出的利用空闲建设用地搭盖附属用房或者硬化空坪作为晒谷坪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一是各乡镇在村民建房审批时统筹考虑存放农具、粮食的空间;二是符合设施农业用途的地块可按相关文件要求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备案手续。

  单 位 领 导 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张清华 0598-2865178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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