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1-23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明自然资〔2024〕35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4-30 10:53

张弦等代表:

  《关于国土三调工作的建议》(第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文件精神,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自2018年开始,由原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帮扶,并指定福建省测绘院具体实施。“三调”成果顺利通过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检查和国家级核查等流程,质量符合标准。

  关于国土三调工作的建议,经核实主要为宅基地、村民入户道路部分占用耕地,村民院子硬化占建设用地和林地,后续办手续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政策途径解决:

  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文件要求,关于农村道路翻新判定规则:

  对于《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下发之前已经建设的农村道路,在不改变原有规模的前提下翻新(如铺设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图斑和地块,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 411号)文件要求:

  (一)现状为耕地的,按照耕地地类报批,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按照耕地地类报批,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地类为耕地的,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现状为未利用地的,按照未利用地地类报批。

  三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文件要求:

  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即报即审”。   

  在2023年9月-10月全县耕地保护专项巡察时,已发函各乡镇摸底排查与实际现状不符的图斑情况,共发现两处,一是胡坊镇柏亨村一户宅基地在竹林中,屋顶被竹子遮挡,误判为林地;二是盖洋镇温庄村一处设施农用地图斑,巡查时发现实际为宅基地。以上两个错漏图斑我局已根据文件要求,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予以更新上报。后续将加强与乡镇沟通,有发现错漏图斑及时反馈我局,我局将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即报即审”,予以纠正更新,全力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实性、真实性、准确性。

  单 位 领 导 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张扬文 0598-2812798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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