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1-23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明自然资〔2024〕34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4-30 10:28

杨靖、晏志勇代表:

  《关于规划工程车辆停放处的建议》(第26号)由我单位会同住建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在编制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过程中,于东部新城公路港规划布局有一处物流仓储用地,可用于停放工程车辆。据了解闽通物流公路港被重新启用,明溪县交通运输服务综合体项目分三期建设,建成后将成为集道路客运、公交客运、汽车加油加气站、汽车维修、物流仓储、快递分拨中心等为一体的交通运输服务综合体。

  通过以上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减少我县工程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的现象。

  单 位 领 导 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张清华 0598-2865178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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