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1-23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明自然资〔2024〕33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4-30 10:23

王允和代表:

  《关于加强城区停车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5号)由我单位会同住建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明溪县县城停车场专项规划2016-2030》,结合明溪县现有公共停车场的使用情况,规划在公共设施,居住社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旧城区拥挤地区等类型进行设置停车场,近期规划有时代广场、欧侨广场、实验小学北侧等路外公共停车场,在东部新城规划货车等物流停车场。

  在编制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将已编专项规划纳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保障,规划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结构。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用地不少于5公顷,可结合城市绿地与广场、公共交通场站设置。

  后续,我局将积极推动停车场规划实施,做好我县停车场布局工作。

  单 位 领 导 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张清华 0598-2865178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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