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1-23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明自然资〔2024〕32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杨时金代表:
《关于“适当调整增加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建议》(第1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瀚仙镇岩里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岩里村村庄规划编制前期已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村民需求,在遵守“一户一宅”的基础上,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规划布局农村宅基地,村庄规划成果经专家评审、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后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具体可按批复的村规进行宅基地的选址。根据《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修改后的村庄规划依照原审批程序依法报批并重新汇交公布。
二是“无水源、无法种植水稻的开荒地、旱地、闲置地”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需按照图斑的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图斑地类,村庄内部超过上图面积的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等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调绘,无法直接调整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
个人建房可至我局查询土地利用现状,并根据村庄规划对农村宅基地进行选址后向审批机关依法审批建设,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依法进行用地审批。需在农用地上建房,可依法办理农转用等手续后依法开工建设;我局将督促各乡镇、村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审批、依法用地,化解群众的误解。
单 位 领 导 署 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张玉明 0598-2863060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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