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2-23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明建〔2024〕1号
  •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0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时间:2024-01-15 09:08
局属各相关股站,施工、监理、燃气等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2023〕68号)和《关于印发明溪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2023〕59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明溪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现将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建筑施工:本次检查在建项目共9个,其中住房2个,厂房2个,学校1所,4个市政工程,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9份,合计给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记64.3分,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记24.3分。
  (二)燃气安全:2023年共开展燃气安全检查25次,其中检查燃气企业和餐饮行业供气点845家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237处。住建、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参与开展5轮餐饮行业燃气安全联合检查行动,重点排查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点,推进燃气企业标准化自查工作,有效保障全县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营;制定《明溪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燃气安全工作专班,明确县直各部门在燃气安全“全链条”整治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各类燃气安全教育培训4次,印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宣传单约2000份,发送燃气安全宣传手机短信4万条,并通过各类新媒体转发燃气安全宣教文章,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三)建筑市场:对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季度合同履约评价检查,重点查看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款支付等情况,督促5家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运用全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对在建项目劳务实名制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开展考勤抽查3次,督促4个项目及时将项目资料上传平台,进一步规范在建项目落实劳务实名制工作。
  (四)物业小区:对全县5家物业服务企业,7个物业小区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对消防安全设施、电梯运营安全、公共区域安全等进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经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3份,发现安全隐患8个,均已整改到位,并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五)自建房安全:按照省、市排查办工作要求,组织各属地乡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城市危旧房屋排查、农村老旧自建房核查等方面工作,各属地乡镇均按照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共计摸排经营性自建房747栋,城市危旧房屋45栋,农村老旧自建房核查1425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
  1.项目备案人员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或因故请假,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
  2.现浇混凝土结构。框架柱柱脚、剪力墙墙脚等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存在未记录、擅自修补现象;框架柱上下错位偏差超过限值;墙砌存在透明缝;同条件试块未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
  3.钢筋工程方面。框架柱、剪力墙梁节点加密箍缺漏或箍筋支数不足。
  4.模板支撑方面。梁板支撑顶托上横梁采用圆钢管;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等构造设施,立柱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
  5.外脚手架方面。外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各类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等构造设施,连墙件缺失;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6.施工用电方面。部分电动机械设备未采用末级箱,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未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部分开关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设备未连接PE线;配电房电路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源可调最大动作电流大于30mA.s。
  7.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方面。部分工人未佩戴安全帽;临边作业处防护不到位。电梯井口未按规定设置防护门。
  8.消防安全方面。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
  9.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洗车台并配备洗车设备。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未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
  (二)燃气安全:
  多数餐饮行业燃气用户仍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部分餐饮行业用户存在使用多火源等问题隐患,整改难度较大。
  (三)建筑市场:
  1.部分项目劳动用工资料不规范,存在签字、盖章不规范现象。
  2.部分新建项目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用支付比例。
  (四)物业小区:
  1.部分小区存在门岗无人值守、消防安全设施未及时换新、消防通道被占用以及电动车乱停乱放、窗台、阳台外摆放花盆等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等安全隐患。
  2.部分小区存在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的情况。
  (五)自建房安全:
  在督查检查过程中,部分属地乡镇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未检、漏检的情况。部分房屋信息表中内容与实际不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筑施工:针对工程收尾、赶工期的现象,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企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落实带队检查制度,开展节前安全生产督导。加强危大工程、电气焊作业等管控,严防坍塌、高坠、起重机械设备倒塌、火灾等事故发生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持续强化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冬季低温期间,加强房屋市政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冻防滑措施,当日平均气温在 5摄氏度以下时,暂停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暂停塔吊司机上塔作业,防止人员冻伤和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现场消防安全和临时用电管理,严格动火作业审批,严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确保岁末年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稳定。
  (二)燃气安全:持续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继续加强用户端,尤其是餐饮等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入户安检频率,将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到位。按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开展不合规燃气具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逐步推进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整改工作。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要求送气工在入户送气时对居民进行用气安全宣传,提高居民对安全用气的关注度。
  (三)建筑市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自觉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关键岗位履职到岗管理,完善款项支付保障机制。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整理七本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项目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迅速落实整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促进全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四)物业管理小区:一是加强检查,排除隐患。督促物业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日常排查,合理设置防火分区,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均设防火责任人,加强监控中心的监控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严格履行消控室值班制度、确保消防灭火设施齐全有效,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明确各级消防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二是加强宣传,提升意识。加强小区居民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物业经常性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高层建筑火灾自防自救常识普及,居民室内用火用电安全、救生技能训练等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要求物业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五)自建房安全:继续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持续巩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经营性自建房采取动态管理,查缺补漏,确保不落一栋、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探索建立常态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做好“百日行动”的“后半篇”文章,不断丰富农房建设在线监管平台功能,提高科技赋能手段,提升排查整治的实效性、长效性,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季度检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问题一览表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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