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1-30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明政办〔2026〕7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6
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2026年“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在“闽执法”平台上录入执法检查情况,确保“综合查一次”年度计划高质高效完成。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2026年“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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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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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烟花爆 竹企业的 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县应急局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销售情况。 |
是否采购或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1 |
10—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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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县公安局 |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是否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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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县供销社 |
1.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具备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
是否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配备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配备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且持证上岗。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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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
2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
是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等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 |
10—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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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
是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是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四十一条等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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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 |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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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卫健局 |
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至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2 |
6—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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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 |
县民政和人社局 |
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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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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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民爆生 产、销售 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工信局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 |
是否符合生产、销售许可资质,是否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十六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等规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1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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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 |
是否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四十条、四十一条等规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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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旅行社 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文旅局 |
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 |
1.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旅行社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至三十五条的规定; 3.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3 |
6—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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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 |
县市场监管局 |
旅行社的广告、价格活动,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等。 |
1.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或作虚假宣传; 2.旅行社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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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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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娱乐场所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文旅局 |
1.从业人员登记簿、营业日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或限制入内警示标志; 2.未成年人保护; 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 |
1.从业人员登记簿、营业日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或限制入内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5 |
6—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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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县卫健局 |
1.卫生许可证取得、公示情况; 2.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等情况。 |
1.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公示; 2.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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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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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县公安局 |
1.歌舞娱乐场所包厢、 包间设置情况; 2.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门窗情况; 3.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锁、插销等安装情况; 4.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情况; 5.娱乐场所安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情况,落实有关制度和要求情况; 6.娱乐场所建立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安全巡查、保安配备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7.是否有淫秽色情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
1.歌舞娱乐场所包厢、 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 风、隔扇、板壁等隔断, 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2.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门窗,距地面1.2 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 3.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门装置; 4.娱乐场所出入口、紧急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以及防火、防盗设施安装是否正常; 5.娱乐场所是否安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要求; 6.娱乐场所是否建立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安全巡查、保安配备等安全管理制度; 7.是否有淫秽色情表演、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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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
7 |
对养老机 构的联合 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民政和人社局 |
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运营情况等。 |
是否遵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十八条、二十六条、三十一条等的规定。 |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2 |
3—12月 |
|
协同单位1 |
县市场监管局 |
养老机构的内设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
是否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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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防火隔离和安全疏散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
8 |
对城镇燃 气经营企 业的联合 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住建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是否依照《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3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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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县市场监管局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气瓶的使用情况。 |
是否使用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燃气气瓶,并均办理使用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
|
协同单位2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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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对渣土运 输企业的 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住建局 |
企业车辆的数量种类、装车规范、安装记录仪。 |
1.渣土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规定数量和种类; 2.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安装车厢密闭装置; 3.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标准安装监控摄像头和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
《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3 |
6—12月 |
|
协同单位1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监督检查。 |
1.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是否办理道路运输证; 2.4.5吨以上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是否持有货运从业资格证。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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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
10 |
对农药经营企业的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农业农 村和水利局 |
农药经营事项。 |
是否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
《农药管理条例》 |
2 |
6—12月 |
|
协同单位 |
县市场监管局 |
核查企业登记信息。 |
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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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农作物 种子生产 经营者的 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农业农 村和水利局 |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 |
1. 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2.是否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3.是否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 |
6—11月 |
|
协同单位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印发广告内容的核查。 |
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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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
12 |
对肥料经 营企业的 监督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农业农 村和水利局 |
肥料经营单位及其产品。 |
是否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2 |
6—12月 |
|
协同单位 |
县市场监管局 |
核查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 |
是否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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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危险货 物道路运 输企业的 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企业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资质,车辆及驾驶员营运资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等。 |
企业是否符合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条件,是否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是否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违反《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1 |
3—11月 |
|
协同单位1 |
县公安局 |
车辆行驶、安装悬挂警示标志、通行秩序等。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是否配备押运人员,是否随车携带相应单证报告,车辆是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是否安装、悬挂警示标志,是否遵守道路交通通行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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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同单位2 |
县应急局 |
企业充装管理制度规程建立、车辆装车等情况。 |
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超量装车。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
14 |
对道路客 运企业的 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交通运 输局 |
企业经营资质、车辆及驾驶员营运资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 |
企业是否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是否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2 |
3—11月 |
|
协同单位1 |
县市场监管局 |
客运企业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 |
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公示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是否真实、及时。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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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
15 |
对普通货 物道路运 输企业的 联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交通运 输局 |
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档案、车辆及驾驶员营运资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 |
企业是否取得《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是否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3 |
3—11月 |
|
协同单位1 |
县市场监管局 |
货运企业年度报告、企业信息公示。 |
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公示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是否真实、及时。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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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全县企业年报、登记事项、用工情况检查 |
牵头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025年度企业年报、即时公示信息; 2.登记事项检查。 |
企业是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示信息。是否存在政府机关异常大额发票或收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信息的要求。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10 |
7-12月 |
|
协同单位 |
县民政和人社局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工伤保险。 |
是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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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协同单位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 象数量 或比例 |
年度预计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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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个体大中型餐饮单位检查 |
牵头部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登记事项; 2.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信息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4 |
7-12月 |
|
协同单位 |
县林业局 |
纳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利用事项。 |
是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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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