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1-30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明政办〔2026〕6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维护政策统一性、严肃性,根据省、市关于文件动态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废止以下5份文件:
一、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34号)
二、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3〕28号)
三、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明政文〔2023〕27号)
四、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旅游产业补短板促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明政办〔2024〕31号)
五、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2024年烟叶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24〕7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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