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2-30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明发改〔2026〕17号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8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二季度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6-04-08 16:18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县天成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和《明溪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明发改〔2024〕46号)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二季度最高销售价格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按4.62元/立方米执行。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清算和抄表等衔接工作,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调整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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