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26-30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明森防办〔2026〕2号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5
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意义重大。当前,全县气温持续回升,春季农事、林事活动全面展开,疫木除治、炼山造林等野外作业进入高峰期,加之林区可燃物载量偏高,全县森林火灾防控进入关键期。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新时代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遵循。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及全省、市、县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以《条例》宣贯为核心抓手,大力提升全民森林防灭火法治意识,凝聚全社会群防群控强大合力,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底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6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宣贯新《条例》 筑牢防火线
二、活动时间
2026年3月9日至4月9日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实抓细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二)核心解读《条例》新增条款、部门权责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宣传各单位主体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法定责任与义务,明确野外违规用火的法律后果,推动《条例》精神落地生根、深入人心,让依法管火、依规防火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三)系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最新政策文件,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社会公众依法用火意识。
(四)普及森林火灾预防、科学扑救、紧急避险等实操知识,讲解野外火源管控、生产生活规范用火的具体要求,引导群众牢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
(五)结合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特点,宣传高火险期橙色预警响应、禁火令执行等防控措施,解读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突发性,切实增强林区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广泛宣传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违反《条例》的典型火灾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营造“学先进、守规矩、严防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主要任务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紧扣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以《条例》宣贯为主线,聚焦“宣传全面覆盖、责任全面压实、知识全面普及”目标,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让森林防灭火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条例》要求落地见效。
(一)精准靶向发力,提升《条例》宣贯针对性。一是紧盯关键时段宣传。聚焦清明节祭扫、春耕生产等重点时段,将《条例》宣贯与火源管控工作深度融合,提前部署筹划文明祭扫、安全用火宣传引导工作,加大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火警惕性。二是聚焦重点区域宣传。以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农林交错区、坟墓集中区、火灾多发区、林区进山路口为重点,增设《条例》宣传标识,加密宣传频次,实现重点区域宣传无死角。三是抓实重点人群宣传。针对农村野外用火主体“三不”问题,发挥乡村护林员、老人会、村级组织等基层力量,通过方言宣讲、漫画图解、现场答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条例》“面对面”宣传;加强对林区经营单位、施工队伍、游客等群体的精准宣教,明确其法定防灭火责任。
(二)创新方式载体,拓宽宣传教育覆盖面。一是打造线上宣贯矩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制作推出《条例》解读短视频、图解海报等融媒体产品,开展线上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互动活动,提升宣传趣味性和传播力。二是深化线下宣传行动。组织开展《条例》宣贯“进校园、进社区、进林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通过墟日流动宣传、校园普法课堂和鸣锣告示等形式,把《条例》内容和防灭火知识送到田间地头、生产一线;推动将森林防灭火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强化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宣传。在林区主要进山路口、重点地段的智能语音播报器、视频监控点位中增加《条例》宣传内容,实现智能提醒、精准宣教;推动利用无人机开展《条例》宣传与巡护工作相结合,覆盖偏远林区、山区等宣传盲区,提升宣传质效。
(三)强化协同联动,增强整体宣传影响力。一是推动部门协同发力。县应急、林业、公安、民政、教育、文旅、电力等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条例》宣贯融入各自业务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宣传格局,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二是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县公安、林业等部门要联合梳理违反《条例》的典型火灾案件,通过媒体平台集中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增强群众对法律的敬畏心。三是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发动志愿者、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鼓励创作防火宣传文创作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推动形成“人人学条例、人人讲防火、人人尽责任”的社会共治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学习贯彻《条例》,夯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宣传工作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务实高效,力戒形式主义。要紧扣《条例》宣贯核心和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重点,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线上与线下、法治宣传与实操知识普及相结合,让宣传内容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县森防指将组织督导组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重点林区,对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压实基层宣传责任。并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视情进行通报。
(四)及时总结梳理,做好成果反馈。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于4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宣传材料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联系人:县林业局 张伟标,136****2061;
县应急局 李 伟,185****1786;
邮 箱:mxxsfz01@163.com。
明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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