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2-3000-2025-00043
- 备注/文号:明发改〔2025〕45号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6
福建水投集团明溪水务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及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用水负担,保障民生需求与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就我县自来水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1.对经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每户每月免费使用自来水3 吨。超过减免数量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执行。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减免条件的用户,不重复享受用水减免政策,按一户享受用水减免。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用户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公共用水。
3.本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起的抄见水量执行。
4.请严格落实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困难群众优惠减免办理工作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优惠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政策实施中相关问题,全力保障自来水安全供应和社会稳定。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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