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1-30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明政办〔2025〕23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重大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及产业化项目决策评估机制(试行)》(明政办发明电〔2023〕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措施》(明政办〔2024〕14号)两份文件予以废止。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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