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1-30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明政办〔2025〕16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城区零星危险住房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7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九条措施》(明政办〔2021〕28号)两份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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