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现将《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财购〔2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溪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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