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9-30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明财〔2025〕20号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2
关于明溪县县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财政局 时间:2025-04-02 10:50
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511号)的要求,经政府招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K3504212024000001),确认福建省明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各单位举办的各类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会议,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范围内可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召开会议。

  二、对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一定。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即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不得提高协议价格。协议期满后,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三、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四、会议费由单位自行结算。

  五、会议定点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可向县财政局反映和投诉,县财政局将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投诉电话为0598-2864809。

  1.不按政府采购协议承诺提供服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协议承诺的会议服务的;

  3.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或未能提供政府采购承诺的最高报价标准内的单间和标准间的;

  4.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2025-202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明溪县财政局

  20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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