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4-30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明农水〔2025〕58号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1
各乡(镇)农技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2号)文件精神,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稳定提高我县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粮食“五新”技术推广,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明溪县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4月1日
2025年明溪县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方式、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粮油单产水平,在全县扶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当地平均亩产提高10%以上、油菜单产比当地平均亩产提高5%以上,辐射带动本县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不少于0.65万亩次。
二、建设内容
支持一批水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50亩以上、油菜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油菜单产。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粮油“五新”示范推广水稻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侧深施肥、喷多促,以及油菜密植直播、播种流水线育苗、机械直播、油菜机械化移栽、分段机收、油菜机烘等关键技术;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等。
三、资金使用及补助标准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暗化出苗室、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和水稻生产机械装备升级换代补助等方式。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原则上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40%。种子按每亩用种1.5kg,每公斤补贴60元(种子单价低于60元/kg 的按实际单价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90元;肥料每亩补贴100元;农药每亩补贴30元。若有结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使用,本方案沿用。承担水稻单产提升和油菜单产提升的主体不重复,且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和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切实发挥好项目的资金作用,全力保障粮油产量的稳步提高。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联合农机中心并抽调种子、土肥、植保等股站和项目主体所在乡镇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抓好实施。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集成良种、良法、良机、良制,推动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实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力机型的“三主融合”,提升单产水平。健全项目申报机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申报时需明确作物种类、面积、关键技术和目标单产等内容。要指导种植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二)乡村协力推进。项目乡(镇)、村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全面落实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农民观摩学习,扩大宣传影响。
(三)核实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作物进行测产。测产时按照百亩片规模选择一类、二类、三类田进行测产,每类田面积不小于1亩,最终产量加权平均后,与当地上年单产水平进行比较。原则上千亩规模的主体测产3个百亩片,千亩以下规模的测产2个百亩片。
(四)规范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将根据生产实际采取直接补助、农户先采购后补助等方式进行,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公开、透明、规范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属地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核实测产验收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严格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有关方案及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资金使用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做好项目总结,按要求及时报送到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如遇本年度本方案未实施,本方案可沿用。
附件:1.2025年明溪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名单
2.2025明溪县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测产验收表
3.2025年明溪县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小组工作人员
附件1
2025年明溪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名单
序号 |
经营主体 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水稻面积/亩 |
预期亩产/公斤 |
预计辐射 面积/亩次 |
预计补助金额 |
单产提升主要措施 |
1 |
明溪县志强家庭农场 |
张天喜 |
560 |
530 |
2525 |
最高补助不超过25.25万元[15万元+〔连片(560-150)亩、辐射(2525-1500)亩次〕×0.025万元/(连片1亩、辐射2.5亩)] |
采取统防统治,机耕机插机收,合理配方施肥,增施钾肥等。 |
2 |
明溪县福隆家庭农场 |
吴福隆 |
410 |
510 |
2150 |
最高补助不超过21.5万元[15万元+〔连片(410-150)亩、辐射(2150-1500)亩次〕×0.025万元/(连片1亩、辐射2.5亩)] |
|
3 |
明溪县康兴家庭农场 |
吴晓明 |
280 |
550 |
1825 |
最高补助不超过18.25万元[15万元+〔连片(280-150)亩、辐射(1825-1500)亩次〕×0.025万元/(连片1亩、辐射2.5亩)] |
|
合计 |
1250 |
/ |
6500 |
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5万元 |
备注:每个主体水稻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150亩、辐射带动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1500亩以上,给予补助15万元,超出起补部分面积,按每多种植1亩且多辐射带动2.5亩补助250元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主体申报种植面积和辐射带动面积,具体补助按实际验收情况确定,如验收情况不符合文件要求则不予以补助。
附件2
2025明溪县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测产验收表 |
||||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
田块类型 类别 |
高产田 |
中产田 |
低产田 |
|
示范片面积(亩) |
||||
品种名称 |
||||
栽培方式 |
||||
测产面积(亩) |
||||
湿谷重量(公斤) |
||||
湿谷亩产(公斤/亩) |
||||
折干率(%) |
||||
公斤平均干谷(公斤/亩) |
||||
代表类型田面积 |
||||
加权平均干产(公斤/亩) |
||||
测产组成员名单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签名 |
|
附件3
2025年明溪县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小组工作人员
组 长:吴瑞金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副组长:陈爱美 明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栾 欣 明溪县农机中心办公室主任
成 员:黄雪招 明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
张朝铖 明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
吴冬梅 明溪县种子站站长
张加明 明溪县农田建设与土肥技术推广站站长
肖连明 明溪县植保质检站站长
黄勇椿 明溪县城郊农技站站长
陈文字 明溪县瀚仙农技站站长
连原生 明溪县沙溪农技站站长
申明星 明溪县胡坊农技站站长
邱鼎才 明溪县夏阳农技站站长
官耀宏 明溪县盖洋农技站站长
曾佳宝 明溪县夏坊农技站副站长
黄玉华 明溪县枫溪农技站副站长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