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5-30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明林〔2024〕20号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各林业有关单位、各林业站、林业局相关股室:
为加强我县森林采伐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配工作。
1.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36.7345万立方米。按编额单位分:集体林15.51万立方米;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2739万立方米;明溪国有林场4.5445万立方米;明溪侨乡国有林场1.8778万立方米;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8.2645万立方米;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4.0628万立方米;福建省恒通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201万立方米。
2.我县被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为了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的采伐指标,决定对2025年集体林的森林采伐限额,县局预留60%森林采伐限额(不含抚育间伐指标),用于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及县级(包含县级)以上项目的审批。列入明溪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中的松木采伐,无须各乡镇进行“三公”分配,由林业局统筹安排,并于5月和9月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及项目等需求进行调整。
3.集体林其余的40%采伐限额(不含抚育间伐指标),为2025年度各乡镇集体林采伐审批控制数(见附件)。各乡镇林业站统筹做好2025年度集体林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工作,在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疫区管理有关规定基础上,主伐指标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安排:第一顺位,全额保障自留山和承诺制采伐指标;第二顺位,安排杉木林分(杉木蓄积量占优势且马尾松蓄积量≤30%)山场采伐指标;第三顺位,其他需主伐山场采伐指标。各乡镇林业站在进行主伐指标“三公”分配时,先按照以上指标分配顺位原则,再按照林分年龄成熟度排序,将森林采伐年限额落实到具体山场地块。
4.我县2025年实施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因列入闽西北保护项目的集体林抚育间伐申报面积超过2.9万亩,全县统筹使用集体林抚育间伐指标,实行先申报先审批,至集体林抚育间伐指标用完为止。我县集体林抚育间伐指标不足时,我局再向省林业局申请省级备用采伐限额。
5.因明溪县明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编额单位和全国森林经营可持续试点单位,该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7000立方米以内),由林业局统筹安排采伐指标。
二、加强伐区采伐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1.实行采伐与造林更新挂钩。各林业站必须严格把好审核关,对于未完成2023年度辖区伐区造林更新的公司、行政村及业主,不予受理审核采伐设计材料。
2.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执行承诺制采伐。林权业主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林木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各林业站按照告知承诺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3.放宽林木采伐因子限制。对人工商品林,将《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规定的最低主伐年龄下调一个龄级期,其中:杉木从26年下调为21年,马尾松从31年下调为21年;对实施小班经营法的坡度由原来的30度以下放宽至35度以下。
4.规范采伐审批事项。一是伐区设计成果公示。伐区设计成果、林木权属公示书要同时在辖区林业站、涉及的村委会公告栏公示七天,林业站经办人、站长要在公示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林业站公章。二是规范林业站和资源站的审核签署意见。规范林业站和资源站林木采伐申请材料的审核签署意见。(1)各乡镇林业站审核采伐伐区申请材料,必须审核“林木权属、林木采伐地点、林种、优势树种、起源、年龄、坡度、伐区面积、蓄积、采伐方式、更新措施材料”,对符合采伐条件的申请材料,林业站经办人签署“经审核,该申请材料的林权无误,符合采伐申请条件”,林业站长签署“该申请材料符合采伐相关规定,同意呈报”的审核意见。(2)县资源站收到已签署林业站审核意见的伐区申请材料,不需再复核该伐区申请材料的林木权属,直接审核伐区申请材料的“地类、林种、森林类别、林分起源、优势树种、年龄、坡度、生态区位、森林经营类型”等关键因子,对符合采伐条件的申请材料,签署“已审核,拟同意呈报审批”的审核意见。
5.森林资源关键因子现场核实。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伐区设计材料”中的林分起源、森林类别、优势树种、年龄、坡度、林种等关键因子与资源档案不一致的,要认真核实原因;对林分起源由天然变为人工,或森林类别由生态公益林变为商品林,或优势树种由阔叶树(桉树除外)变为针叶树的,县森林资源站应组织人员到伐区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
6.采伐证注销现场核实。当年办理采伐证的采伐山场未采伐或部分采伐的,在翌年应及时申请采伐证注销或部分注销,林业站需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
7.生态公益林竹林中的散生木采伐。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第十六条相关要求,我局确定:(1)生态公益林竹林中的阔叶树不得采伐;采伐生态公益林竹林中的散生木,确属人工种植的散生杉木、松树,伐后最低保留株数为5株/亩。(2)生态公益林竹林中的散生杉木、松树低于5株/亩,不予上报审批。
三、加强伐区管理工作
1.严格开展伐区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森林资源站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伐区安全生产工作,我局明确各林业站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各辖区内所有的伐区安全生产工作。各林业站要组织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伐区进行安全生产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保留检查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
2.严格开展伐区质量检查。(1)各林业站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非国有伐区进行随机抽查,伐区抽查率不得少于当年全部伐区面积的15%、伐区片数的15%。(2)各林业站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当年县级国有林场的伐区进行100%查验。
3.认真开展双随机检查。县森林资源站结合林业局双随机检查,组织人员对抽到的伐区进行认真核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明溪县202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明溪县林业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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