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7-3500-2024-00030
- 备注/文号:明民社〔2024〕48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8
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局有关股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明民〔2024〕13号)、《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明溪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民〔2024〕16号)和《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民政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2024〕18号)要求,各单位要履职尽责,进一步夯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工作认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各乡(镇)要履行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安全管理,注重安全教育,强化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严肃排查整治。各单位要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扎实推进消防、食品、交通等领域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常态化对养老、殡葬等领域开展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坚决整治,及时消除。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安全检查、实行隐患“闭环”管理、做好内页归档,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要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送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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