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1-23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明自然资〔2024〕65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8
曾瑞忠代表:
关于“城西社区红豆杉路3519-2号老宅背后山体溜方,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县土地收储中心加快收储。”建议已收悉,经深入实地调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8月2日,收储中心派专人前往红豆杉路3519-2号对老宅背后山体溜方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据了解,红豆杉路山体溜方共涉及3户居民分别为:1.户主:高伟民,居住于红豆杉路3519-2号;2.户主:张道文(已去世),现由其妻子聂金兰独居位于红豆杉路3519-3号;3.户主:邱福成,居住于红豆杉路3519-5号,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属雪峰镇城西社区管辖。城西社区工作人员已提前将隐患点群众进行安全转移,因近期台风引起的山体溜方导致该处3户房屋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为解决安全隐患,县土地收储中心已协调雪峰镇城西社区,由受影响群众提出申请,经雪峰镇城西社区审核后将实际情况向雪峰镇政府报告,雪峰镇政府将摸底情况汇总至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政策研究化解。
非常感谢您对明溪城市安全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明溪城市安全建设发展,为推进明溪城市安全建设发展献策献力。
单 位 领 导 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廖金根 0598-2866508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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