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2-0600-2024-00035
  • 备注/文号:明发改〔2024〕66号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8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专用) 时间:2024-10-21 15:20

明溪县殡仪馆:

  为维护殡葬市场价格秩序,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精神,对你单位殡葬服务收费进行重新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类别

服务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基本服务

遗体接运

元/具

700

包含遗体接运、消毒等,不包含送回骨灰和丧属

遗体火化   

元/具

460

 

遗体存放     (冷藏72小时内)

元/具.小时

5

冷藏72小时以内

骨灰寄存

元/盒.年

120

 

  二、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类别

服务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延伸服务

遗体寄存

元/天

150

冷藏超过72小时

吊唁

设施

及设备租用费

守灵厅   (小厅)

元/天

180

配有引导服务人员,祭奠台1台,香炉一个,电子显示屏1台。

守灵厅   (中厅)

元/天

260

配有引导服务人员,祭奠台1台,香炉一个,音响功放设备一套,电子显示屏1台。

守灵厅   (大厅)

元/天

380

配有引导服务人员,祭奠台1台,香炉一个,音响功放设备一套,电子显示屏1台。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等内容,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9日起执行。原《关于明溪县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明价〔2013〕14号)文件同时废止。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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