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应主动公开

索 引 号SM04104-3000-2024-00006 文号明教人〔2024〕46号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4-09-2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内容概述明溪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索 引 号SM04104-3000-2024-00006
文号明教人〔2024〕46号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4-09-2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内容概述明溪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明溪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 | |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4〕131号),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注册对象

  (一)全县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全县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县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少体校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2024年12月31日(含)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学校(单位)现场确认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初审。县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出注册初审意见。市教育局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进行网上复核,复核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做出终审结论。

  (一)网上报名(2024年9月25日--10月25日)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阅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说明,在相应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公办学校(园)注册申请人确认点设在相应的学校(园);民办幼儿园、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及青少年宫、少体校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注册申请人确认点设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页面右侧的“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弹出选择导出格式对话框,选中相应格式,点击“导出”按钮,将文件下载到本地按要求打印,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现场确认点。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情况改正的证明。

  2.确认点现场确认(2024年10月8日--11月1日)

  申请人经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好所需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学校(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确认用户管理账户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及完善其他确认信息;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注: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工作量证明可用附件6的格式表格)和汇总表格(附件4、5、6,含电子文档)报送县教育局初审,电子文档同步发送魏建军平台。

  3.县局初审(2024年10月8日--11月8日)

  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初审注册结论。

  (二)市级网上复核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

  (三)省级终审及发放“注册帖”时间:

  终审时间:2024年11月21日-12月11日;发放注册贴时间另行通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请结合本校(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定期注册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符合定期注册人员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注册时间至退休年度止。

  五、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培训。各确认点责任人要明确注册范围,负责指导教师完成定期注册。各有关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主动对接县教育局,确保本校教师按时完成定期注册工作。

  (二)严肃纪律。各学校(单位)在实施定期注册工作中,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依法注册。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各级学校(单位)、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行为给予惩处。

  (三)经费保证。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总结。认真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各学校(单位)在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终审结束后的2周内将本批次定期注册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见附件)纸质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电子版同步报送:mxjyjrsg@163.com。

  (五)工作咨询。各学校(单位)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联系(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与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598-2883861。

  附件:1.明溪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2.明溪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

  3.师德表现、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

  4.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政策问答

  明溪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5日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